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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游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多乐游戏    发布时间:2026-04-01 0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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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在存在的总股本1,345,710,63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8,435,840股后的股本1,317,274,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专门干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和编委会副组长单位。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与锂离子电池一道是各国政府优先支持和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公司以“星源膜创造新生活”为使命,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的绿色能源建设贡献力量。

  公司生产的隔膜最重要的包含湿法隔膜、干法隔膜、涂覆隔膜及各种功能膜,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瓶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3C数码及医疗环境等领域。主要情况如下:

  现阶段,隔膜的需求市场来源于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使用在于电动汽车、电瓶车、大型电动工具、航空航天以及电动船舶、电动飞行器等新兴应用领域,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量提升。随着全球“双碳”的有力推进,储能型电池需求逐步放量,接续动力电池,成为隔膜另一大需求来源。另外,在5G市场的带动下,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音箱、无线耳机、电子烟等市场稳步增长,消费类锂电池需求持续上涨,是隔膜的又一重要应用领域。此外,随着近年来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及产业化的突破,以及人类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慢慢的升高,隔膜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池隔膜行业,隔膜作为电池的核心部件,处于产业链核心的中游区域。下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示意图:

  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上业最重要的包含聚丙烯(PP)、聚乙烯(PE)、陶瓷粉、固态电解质材料、聚合物、白油、二氯甲烷及各种添加剂等化工行业。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电池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的关联度较高。终端应用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为主,因其符合国家产业体系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从始至终保持增长势头。同时,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科技类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电瓶车等动力类应用终端领域均起到关键作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为隔膜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1、研发模式:公司采取“构思一批、预研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应用一批”的技术创新路径,以IATF16949为基础,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公司在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及应用开发,经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立项、评审、设计、试制、批量、验收等环节,完成产品研制流程。同时,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隔膜研发全过程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化管理和推进,以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2、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物料主要是用于电池隔膜生产的原材料和辅料,其中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及添加剂等基体材料,辅料为包装材料、生产辅料等通用原材料。公司依据实际订单、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向供应商和经销商洽谈并发出采购订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对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同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供货情况考核和定期评估。

  3、生产模式:公司基本实行“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导入了ERP、MES系统,制定了ISO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的订单处理流程。在订单签订后,公司根据订单产品技术指标、规格、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组织、生产和储备、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管理。该生产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提升订单按时交付率和客户满意度,提高产品品质的一致性,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合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产能,公司亦根据以往的产品销售历史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正常备货。

  4、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宣传、目标客户上门洽谈、参与客户招投标、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获取订单。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隔膜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于战略客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针对客户的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应和高性能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系列设立专职产品经理,引导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隔膜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隔膜行业属于“新能源产业-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

  隔膜是轻工业行业的细分领域,作为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是其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隔膜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和高温自闭性能,可以隔离电池正负极、允许锂离子通过、防止高温引起的电池爆炸,从而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综合性能,并使得锂离子电池较传统的铅酸、镍镉电池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环保性及安全性等方面有明显优势。目前,隔膜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医疗及数码电子产品等领域。

  从全球整体来看,过去锂电池隔膜的全球市场份额主要是被日本、美国、韩国占据,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在隔膜制备工艺上的突破及资金投入,国产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逐步打入海外市场,日本、美国、韩国隔膜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明显。2025年,中国企业占据全球隔膜市场份额92%以上。近年来,锂电隔膜行业以较高的速度发展,出货量大幅增长。根据研究机构鑫椤锂电数据,按照每GWh锂电池需要隔膜数量,预计到2030年全球锂电池产量将达到6445Gwh以上,隔膜出货量将达到900亿平方米,其中预计830亿平方米的出货由中国企业提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隔膜研发和制造的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沉淀,公司能很好地整体兼顾隔膜的厚度、孔径、孔隙率、力学性能、热收缩及水分含量等,隔膜产品品质处于国际高品质水准,是全球中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主流供应商之一。公司全面掌握干法、湿法和涂覆隔膜制备技术,拥有隔膜微孔制备工艺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建有国际先进的隔膜生产线,同时公司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隔膜设计、开发与检测平台,努力打造集基础研究、工艺技术研究、产业化生产开发、成套装置设备设计、产品性能检测评价、市场应用推广服务于一体的完整的工程技术开发产业链,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随着公司隔膜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公司隔膜的设计开发能力、产品制备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等整体技术水平在全球隔膜行业处于领军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认购深圳市前海润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木投资”“合伙企业”)份额,润木投资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联方向合伙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前海润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决定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须经合伙企业人数五分之三以上(包含五分之三本数)的合伙人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2025年1月13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同意解散本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由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清算人负责清算企业财产,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等有关事项。同意上述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通知合伙企业债权人及登报公告合伙企业注销情况。

  2025年2月21日,合伙企业已清算完成,在扣除与有关的合伙企业费用后,公司收到分配款项金额为4,239.81万元,本项目整个投资期整体收益239.81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影响较小,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25年3月12日,深圳市前海润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手续。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申请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2025年7月7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2026年1月30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了发行申请及部分公司信息和财务数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关于发行H股并上市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2026-005)。

  3、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2,413,5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1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48,124,139 股变更为1,345,710,63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2、2026-003)。

  4、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购买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全部卖出,获得净收益7,145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67,767.51元,母公司(即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22,217,129.5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19,861,232.44元,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红66,595,335.51元,2025年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231,048,767.35元。

  4、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345,710,639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435,840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7,274,799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172,747.9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5、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3,172,747.99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并完成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299,966,033.07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 313,138,781.06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1.03%。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75,150,183.7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等方式。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106亿元(含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72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在不超过人民币17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除对子公司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72亿元的担保额度不作调整外,公司管理层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调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软件开发;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塑料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南通清洁新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和销售锂电池隔膜和各种功能膜,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经营范围:工业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电池及电池部件的制造与销售;高科技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服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电池隔膜和功能膜领域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合作,电池隔膜和功能膜原料进口、设备进口;投资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尚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16,326.6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20%。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21,376,087.5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8,623,89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512.29万元(其中:支付项目支出360,506.2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0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支付发行费用1,158.31万元,累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收入合计1,603.39万元,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益合计12,162.97万元,累计产生汇兑损失1,105.8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62万元,临时补流0.00万元,理财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南通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甲方一)、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甲方二)、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乙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号68于 2026年1月30日销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60,512.2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0号)和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公司完成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12,684,800份,其中每份GDR代表5股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63,424,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份GDR9.46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20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1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118,544,144.81美元,折合人民币843,726,342.6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9,364,393.43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4,361,949.24元。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用途:90%或以上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球业务拓展及国际化布局,至多1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及运营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GDR募集资金已使用121,830,437.52美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美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4.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万股。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4.5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未来公司如发生以达到控股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并购等行为导致并表范围变化,则变化资产组所产生的净利润影响应予以剔除;因发展现有主营业务而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产生的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予剔除。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124.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4.5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的策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做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